2011-04-28

【左右看】北市擬減責任制工時

【左看】改動枝節,難改奴役
李亮(文字工作者)


由於近來爆發多起過勞死慘劇,雇主濫用「責任制」驅使勞工「做到死」的問題受到各界關注,台北市勞工局打算將目前適用責任制的多個行業(如保全、司機、資訊工程師等)的工時由312小時縮減為260小時。此一作法看似合理,實則避重就輕,恐將收效甚微。

現行所稱「責任制」之法律依據為勞基法第84條之一,其中列出3類工作可以不受勞基法原本的工時限制,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但該法條所列的3個類別相當寬泛,後又經勞委會不斷公告擴增至38個行業職類,大開勞基法的後門,同時,關於勞雇雙方另行約定之內容的標準與規範也相當寬泛且不確定,實際上形同放任資方予取予求。此一上位的大漏洞不除,僅修改枝節規定,資方勢必換湯不換藥。

更糟的是,在勞委會公告的38個工作職類之外,目前雇主逕自認定工作為「責任制」、要求員工加班而不給加班費的情況,已成為台灣各行各業的職場常態,上班族中能領到法定加班費者早已是稀有動物。如果連明文規定的8小時工時都無法確實執行,在任何法條上作再多文章,又有何用?


【右看】反思工作至上文化
王放(政治評論員)


日前由於在保全業、電子業等行業裡爆發了多起疑似「過勞死」的案件,案件中的勞工處於責任制的工作型態中,使得行之有年的責任制突然成為爭議焦點。為此,台北市勞工局打算修改多個行業的最高工時規定,將保全、司機、資訊工程師等工作的工時由原本的312小時縮短為260小時。面對過勞死慘劇,勞政單位的反應確實立意良善,然而僅從法令的枝節下手,恐怕無濟於事。

一些社會學者認為勞工之所以過勞,無非是為了餬口而不得不接受雇主的無理要求。然而,歷來過勞案件中的勞工絕少屬於貧困至極者,並非「退此一步、即無去處」。另一方面,雇主與大眾往往將此一問題歸咎於勞工個人的心理或生理問題,則忽略了這些勞工之所以將自己的工作看得如此重要,其實是一種集體的工作文化使然,這種文化將工作或者經濟利益看得高於一切,進而扼殺了所有反思工作與生活意義的空間。

關於工作這件事,我們的教育從來只談增強能力、找到合適工作的問題,就連勞政單位也只會計較勞工權利的枝節規定,都無助於改變、甚至是強化了工作與經濟至上的文化。

From: 台灣立報201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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