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
──憲法第159條
高等教育應根據能力,以一切適當方法,特別應採行免費教育制度,使人人有平等接受機會。
──《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3條12款3項
繼前一波的反高學費、反對教育商品化運動之後,日前由於東華大學楊超甯自殺事件所引發的東華學生靜坐行動,又再次引起社會各界對於台灣高等教育及學生權利狀況的關注。
【保障居住權,才能實現受教權】
楊超甯事件所引發的東華學生靜坐行動,提出了六點訴求:一、學校正視學生意見,傾聽學生聲音。二、建立有效完善的危機處理協助機制。三、針對學生租屋糾紛,校內應聘任專業法律諮詢人員。四、校方應設立專門「學生住宿服務組」的機制。五、要求學生會暢通申訴機制。六、將聲明書遞給校方代表及學生事務處。
這六點訴求主要針對本次事件的近因即租屋糾紛問題,表面上與前一波的反高、反對教育商品化運動的重點有所不同。本次乃是居住權問題,而反教育商品化運動爭的是受教權。但只要我們稍微思考一下,便可知道這兩者是密不可分的。從純經濟的角度考量,台灣的大專學生若無法住進學校宿舍的話,在校外租屋的費用往往成為學雜費之外的最大負擔。暫且撇開地區性的差異不談,若以一個月4000元的房租計算,六個月便要24000,接近國立大學一學期的學雜費,若是在台北地區就讀,則花費更鉅,一個月動輒要五六千以上,甚至可能超過學雜費成為最大的開銷。由此觀之,住宿問題能否妥善解決,早已是憲法所保障之受教權能否實現的關鍵。
其次,以高等教育的內涵而言,宿舍問題更是教育的重要環節。高等教育之所以為高等教育,不在於它的學歷位階或知識難度,而在於它的宗旨與追求較為高遠、宏大,希望學生能推進人類社會發展的高度。相對的,社會所給予的資源和期待也較大。然而,目前的住宿情況卻使得此一理想難以實現。眾所週知,學生除了上課、外出休閒之外,有極大比例的時間會待在宿舍,宿舍的環境以及連帶形成的生活模式,對於學生的環境教育效果不可謂不大。但是,大部分校外住宿環境普遍不佳;居住空間狹小,採光、通風不良,環境擁擠髒亂,安全設施貧乏,有許多根本就是結構堪慮的違建,更別提缺乏公共空間,缺乏綠地自然環境等等問題了。在這樣的環境一天要待上超過12個小時,對於學生的身心健康不啻是一種慢性的損傷,而社會藉由高等教育企圖培養的審美觀、環保意識、人我關係、公民意識等等重要的公共價值,也難以實現。
由此可知,居住權的保障實在是受教權實現的前提。然而,台灣目前的情況卻令人不敢樂觀。依據教育部公佈的資料,台灣目前大專院校的宿舍供床率平均僅在三成左右,而佔全部學生70%之多的私立院校,供床率更只有一到兩成!扣除少數能夠住在自己或親友家中的人之外,約六成的台灣大學生都必須在校外住宿。
【毛病出在商品邏輯】
當然,對比於一些學校宿舍年久失修、管教失當等問題,校外住宿並不一定就比較糟糕。但是,關鍵在於,校外的租屋是依商品邏輯來進行的,而學校宿舍則不是。這就劃開了兩個不同的世界。
對於學校宿舍的收費,政府有一定的法律規定,普遍比校外低得多,面對漲價或修繕的問題,儘管要面對各校日益商品化與官僚化的問題,但學生畢竟仍有較多體制內的救濟管道與抗爭空間。而校外租屋不僅房租任由市場波動,在一切以錢而論的社會條件下,不論是契約議價過程、房租收取、各種雜項開支、修繕、管理等種種問題,有資本有經驗的房東所能擁有的權力與學生相比都是非常不對稱的,就算最後要打官司,房東都比你有錢有辦法。在校外租屋,要能有較好的居住品質的唯一方法,撇開純粹碰運氣的因素之外,就是要很有錢。但是,今天有多少大學生有此條件呢?
是以,從台灣房地產飆漲的80年代以來,相關的爭議從未停歇。1989年淡江大學附近房東聯合調漲房租,學生發起抗租運動;90年代,文化、中央亦有類似爭議。各校普遍於90年代成立了協助學生租屋的單位,便是為了回應層出不窮的爭議。
【校園不是特區,商品化席捲全社會】
但是,光只是成立協助單位是不夠的,因為真正的問題,即商品邏輯的問題並未解決。由於台灣經濟發展需要大量高級的廉價勞動力,台灣高等教育自80年代開始急速膨脹,學校數與學生數皆大增。但是,在此膨脹的過程中,教育經費並沒有相應增加,而且大多投注於國立大學,是以70%的私立院校僅分得30%的教育經費,遂轉向加收學生、提高學費。此外,教育部對於興建宿舍的補助更低,遠遠追不上台灣在80年代之後因泡沫經濟所吹起的土地投機風潮,使得學校宿舍的數量一直難以提昇。
在這個過程中,學校的經營方針也發生了變化,越來越朝教育商品化的方向走,學校宿舍這個被視為非核心的項目便被犧牲。各校為求營運獲利,在投資時首重教室,其次是師資,在其次是圖書儀器,若還有大量盈餘時才考慮興建宿舍。此一趨勢近年來也逐漸波及到資源較豐的國立學校,紛紛調漲學雜費與各項收費。
【台灣居住權向來不及格】
結果,大量暴增的學生被投到校外租屋的商品市場上,任其在土地資本投機的夾縫中求得一塊安身之所。而偏偏台灣的土地投機又是台灣資本主義發展中,政府刻意放任的一塊惡土。早期政府為了穩定統治,以三民主義的節制私人資本、平均地權精神,一定程度上壓制了台灣的土地買賣。但後來隨著經濟發展與民主化,統治者為了養成一批在政治上順服的地方派系,則轉而開放地方資本對土地與營建工程的經營,使得全台各地的地方工程與土地買賣多為地方派系所把持。近年來則更進一步引進大資本,促進兼併與壟斷。
此一惡質的商品化發展使台灣在居住權方面的人權紀錄遠低於國際水平。比如,台灣絕少有由政府興建、提供中低收入者居住的公共住宅,但與我們國情相近的新加坡卻有大量的公屋,就連受到殖民統治的香港也興建了大量公屋。影響所及,台灣人必須窮畢生之力才能買一棟房子,造就了許多屋奴、債奴,大大限制了社會文化其他方面的自由發展。而地方派系與地方政府的關係甚深,則使得台灣的房屋建築,從設計、施工到販售、租賃等皆充滿了品質低落的瑕疵,比如921大地震中倒塌的許多集合式住宅,就是此種政經生態下偷工減料的惡果!
【大學生並不弱勢】
1997年東海大學女學生在校外租屋處遭歹徒闖入性侵未遂,引發學生大規模遊行向警方施壓;2000年文化大學校外租屋失火燒死學生,學生群情激憤在校內發起抗爭;2001花蓮精鍾商專學生因為學雜費、宿舍等問題集體罷課,向教育部陳情;2001東海大學裁減宿舍床位、調高住宿費,大批學生至校長室前抗議……這些發生在不算很久以前的事件,與東華此次事件的本質一樣,都是居住權受到侵害從而影響到受教權的實現。
對於這些事件,如果單從學生的角度出發,實在並不值得特別關注。畢竟,從整個社會來看,大學生並不是最弱勢的一群,儘管學生由於大多獨自外出求學而較難集資租屋,但是,在租屋糾紛、人身安全等等問題上,大學生的處境未必會比女工、外勞、貧民來得嚴峻;每天有多少類似的事件在發生,卻只在幾分鐘的報導過後就被人遺忘?根據教育部的資料,東華大學的總學生數是5761,宿舍床位有2671床,供床率是48%,但仍不免發生楊超甯這樣的悲劇,那麼我們不難想見,其他人在更加嚴苛的居住條件下,過的是一種怎樣的生活了。
如前所述,社會之所以關注大學生、給予大學生較多的資源,是因為社會對於大學生有較高的期待。因此,在這個脈絡下,如果東華事件所引起的爭議與反思只侷限在大學生自身租屋權益的問題上,那麼在短暫的同情之後,恐怕並無法引起社會更多的認同與支持。
【楊超甯的意義】
長遠來說,對於台灣社會而言,楊超甯的事件之所以有其意義,是因為它又再次碰觸到了我們的基本人權問題。如前所述,在台灣的條件下,居住權與受教權密不可分,保障居住權才能實現受教權。要記住,這兩者都是我們的基本人權,是不分種族、年齡、性別、宗教或階級,所有人皆具備的基本人權。更根本的是要記住,此一基本人權正受到全球化下的商品化惡浪所威脅。當我們紀念楊超甯,為了學生的權利而努力的時候,我們應該自覺地主張此一基本人權,並且指出,在大學校園之外還有更多人的基本人權正受到侵害,在大學校園之外,還有無數個已經過去的、潛藏的或正在出現的楊超甯,需要我們去關心,當然也有很多個吳老奸,需要我們團結去對抗。
畢竟,作為受教權前提的居住權,是不可能在大學的小天地裡實現的。這也正是居住權議題對於大學生社群最大的意義。大學經常會給人象牙塔的感覺,因為許多大學生或學校本身都與當地社區格格不入、鮮少互動,彷如特區一般,然而,如前所述,要談居住問題,就不可能脫離校外其他人民所共同面對的台灣政治經濟結構,就不可能不跨出校園,關心這個社會。東華學生的居住權問題,理當成為一個反省、介入社會的起點。
當然,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是,如果能朝這個方向思考,並且發展出後續的改革行動方案,或許才是楊超甯所留給我們的最深刻的遺言吧。
◎原載於:《新國際》雙周報,2007.02.16
1 comment:
楊超甯只不過是個網路霸凌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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