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10

【立報左右看】伴侶關係法制化

【左看】小資喁喁求偶而又不捨個人主義
趙萬來(大學教授)

婚姻告危,家庭不保,在這末世台灣,婦女運動中有人勇闖最前線,高舉「多元家庭」旗幟,在婚姻制度之外,別設伴侶制度,意圖超越男女因性愛而全然合體、合產的窠臼,只要兩人合意,不分性別與性偏好,共同生活就是家,但保留各自的性交往、財產權以及親屬關係、子女的生養權義,彼此不稱夫妻,是謂之伴侶。

顯見,這種伴侶式家庭,相對於傳統的型態,有如混合物之於化合物,如果說是親密關係,乃是聚散有時、甚至隨時的低度承諾,充分彰揚了個人主義而又喁喁求偶的小資心態,既然共同生活之人互不保證共同,又如何要求國家做為保證的第三方呢?
當然,法律人如許秀雯者流,大可以細細擬具法條、織成一張法網,只是法院必然大不堪這種一夜情式的糾紛,這是法實務的不可行,於法哲學的不正當則是,竟把國家推上社會自治的前面去,大大膨脹國家的角色,對崇尚個人自由的激進主張不是一種自我否定嗎?

誠然,一夫一妻的小家庭制度已經搖搖欲墜了,回復為三代同堂的血緣大家庭更屬椽木求魚,基進而非激進的路線勿寧是,探尋多重而非多元的共有、共治、共享的自由人聯合體,第一要務端在,打造有情有義的人間世,而非有牙有爪的法曹保障,質諸夙以出入社會運動與社會學之間自命的范雲者流,其以為然否?


【左看】對家庭發起澈底地性/別盲再界定
甘向西(政治評論家)

有一「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正在北中南舉辦三場說明會,倡議在民法親屬篇創制「伴侶」新章,從而對現行第六章「家」的定義加以擴大。然有媒體誤名為「同居伴侶法」,讓人以為這不過是進口歐美的時尚貨,旨在把眼下盛行的男女同居賦予準婚姻的位格,實際大有大然,台北女界冒出這股呼聲,其願景之閎肆遒勁著實令人嚇一跳。

所倡「伴侶」一詞,殊非英文partner的意涵,既脫去性關係,更脫去性別,也就是說,不管男女或男男或女女、或任何由生理男性、生理女性、跨性別、雙性人等可能的生活組合,一皆稱為「伴侶」,把歷來具有語意外延的同居做最澈底地性/別盲再界定,即對家發起最澈底地性/別盲再界定,同居成家得到最精純的提煉,那就是確立充分自覺的親密關係為本色,再任人搭配或添加各種個別的、世俗的色調,從而組成多樣、多元,其至多變的家庭,最終實現了性/別平等,根絕傳統獨尊異性戀及婚姻中父權、夫權獨大的現象。倡議者道:「此制度的推出,對台灣家庭與親密關係的想像將是一場震撼教育」,信然!更信全世界也受到震憾。

唯可商榷的是,伴侶既非親屬,也不互認親屬制為民法親屬篇的一章,豈謂得計?再者活潑自主的伴侶關係須訂契約,聯盟立一參考範本,極易流於定型化,給尋隙者開啟訟端,又如何是好呢?

From: 台灣立報201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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