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指出烏崁村的動員網絡有很強的宗族色彩,令我想起秦暉在公社之谜——农业集体化的再认识一文裡頭的說法:
在中国农民集体化的全过程中相对较强的抵制发生在东南沿海的广东、浙江、江苏诸省,而这三省(尤其是前二省)在近代恰是中国民间传统小共同体——宗族组织最活跃的地方。在某种意义上,与其说这三省许多地方的传统农民是「小私有者」,不如说是宗族公社成员。我想,因為有「小集體」的組織資源所以在必要時較能對抗「大集體」,這一點應該是說得通的。問題在於,此一「小集體」與「大集體」之間是否必然對立呢?如果光從大小集體的概念定義上來看,可能真是如此;但如果放回到具體歷史脈絡,恐怕還需要考察這大小集體彼此之間的政治路線、經濟模式等等因素,才能判斷。
另一方面,社會主義究竟應該重視小集體多一些,還是大集體多一些呢?理論上,本來意義的社會主義似乎應該比較重視小集體,如巴黎公社的理想是生產者自治、廢除國家等等。但很多國家的文化中不存在巴黎公社那樣的小集體,而現實的實踐條件又不容主觀選擇,於是便生出許多複雜問題,一言難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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